性別平等教育
尊重多元,從校園開始。
一起打造沒有刻板印象的學習環境。
平等不是口號,是我們的日常。


有事要找誰(向「誰」通報)
| 執行秘書:蕭麗芬主任秘書 校內電話:02-2498-0707 #5410 電子郵件: tina0216@dila.edu.tw | 承辦人員:朱素蓮 校內電話:02-2498-0707 #5412 電子郵件:sulien@dila.edu.tw |
性平會暨人員介紹
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- 統整本校各單位相關資源,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,落實並檢
- 視其實施成果。
- 規劃或辦理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。
-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、教學及評量。
-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及處理規定,建立機制,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。
-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。
-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- 調查及處理與「性別平等教育法」有關之案件。
- 其他有關本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項。
第 7 屆性別平等委員名單
114、115 學年度(114.08.01~116.07.31)
| 編號 | 身份代表 | 姓名 | 聘期 | 性別 | 會議職稱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校長 | 陳定銘 | 2 年 | 男 | 主任委員 |
| 2 | 副校長 | 果鏡法師 | 女 | 當然委員 | |
| 3 | 學務長 | 涂善勇 | 男 | ||
| 4 | 總務長 | 高健益 | 男 | ||
| 5 | 教師代表 | 蔡伯郎 | 男 | 委員 | |
| 6 | 江玥慧 | 女 | |||
| 7 | 職員代表 | 羅珮心 | 女 | ||
| 8 | 林千幼 | 女 | |||
| 9 | 學生代表 | 劉秀真 | 1 年 | 女 |
對性別平等教育的認知
什麼是「性別平等教育」: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,消除性別歧視,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。
什麼是學校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及學生:
- 學校:指公私立各級學校、軍事學校、預備學校、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。
- 教師:指專任教師、兼任教師、代理教師、代課教師、教官、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、實際執行教學之教育實習人員、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及其他執行教學或研究之人員。
- 職員、工友:指前目教師以外,固定、定期執行學校事務人員、運用於協助學校事務之志願服務人員、學生事務創新人員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Z
- 學生:指具有學籍、學制轉銜期間未具學籍者、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、交換學生、教育實習學生或研修生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什麼是校園性別事件: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或學生,他方為學生,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- 性侵害: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。
- 性騷擾: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,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:
- 1.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,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,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、學習、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。
- 2.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、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。
- 性霸凌:指透過語言、肢體或其他暴力,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、性別特質、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、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。
- 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: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,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,於執行教學、指導、訓練、評鑑、管理、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,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,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。
- 性別認同:指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之認知及接受。
什麼是「通報」
『性別平等教育法』第22條規定,學校校長、教師、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「性侵害」、「性騷擾」或「性霸凌」事件者,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,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,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通報,至遲「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」。
通報「期限」
- 知悉之時起算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。
- 緊急先以口頭/電話/書面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。
- 未於知悉24小時內通報,可依法開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