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郵件寄件須知
一、郵件交寄範圍為公務信件為原則(不需另貼郵資)。
二、關於郵局寄件之郵件種類、定義、處理程序、交寄、資費之交付、載運、投遞、禁寄物品之種類與其處分方法等,悉配合中華郵政公司郵政法、郵件處理規則等各項相關規定辦理。
三、信件務必註明單位名稱、寄件人姓名、分機號碼、郵寄別及郵遞區號,如書寫不清時,將以「退件」處理。
四、寄件時,請先至秘書組業務(共同編輯)->郵務業務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u/0/folders/14fqQNUheP57o9dWhgmRNrE1qdHt7b5il表單填寫,以利郵件郵寄順利。
五、各單位大宗郵件交寄,請自行申請零用金交由秘書組。
六、交寄郵件地點請至「綜合大樓四樓秘書室綜合業務辦公室」。
七、至郵局寄送公務郵件之時間:
(一) 學期間之行政上班日:
週一、週三、週五下午2時收件截止,並至郵局寄送。
(二) 寒、暑假期間之行政上班日:
週一、週四下午2時收件截止,並至郵局寄送。
八、掛號郵件交寄完成後,秘書組於2個工作天內,將郵件掛號號碼登錄至表單,方便同仁查詢。
九、本提醒如有未盡事宜,依各相關規定辦理。